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中有关两种税率运用的规定,正确确定进口货物的原产地,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对于完全在一个国家内生产或制造的进口货物,生产或制造国即为该货物的原产国。
进口产品可以不标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但应当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以及代理商或者进口商或者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进口产品的原产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予以确定。参考法条:《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第9条。
原产地标记,是指在货物或者包装上用来表明该货物原产地的文字和图形。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1992年3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1986年12月6日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九条 进口产品可以不标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但应当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下同),以及代理上或者进口商或者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进口产品的原产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予以确定。第十八条 生产者标注的产品的产地应当是真实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的最新公告,第177号令已正式发布,其主要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亚太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这项规定于2008年9月27日的海关总署署务会议中审议通过,并自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以规范和管理在亚太贸易协定框架下的进出口贸易活动。
1、办理出口业务的流程大致为:申请出口许可证或备案;签订外贸合同、开具发票和装箱单等文件;办理报关手续,核对商品清单和标记运输标识;办理货物运输,交付给运输公司内部处理。办理出口业务需要完成一系列的事项、手续和文件,以确保出口产品的合法性和顺利运输。
2、法律分析:外贸出口流程的十二个步骤用几个字来简单概括的话,就是“约-货-款-运-单”,具体如下所示:确定这个合同的收汇方式。验货,并拿到验货合格的报告。制做基本文件和单证。商检。租船订仓。安排拖柜。委托报关。获得运输文件。准备其他文件。交单。
3、具体流程包括: 签订进出口合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双方在合同中明确商品名称、数量、质量、价格、付款方式、交货期限、保险责任等条款。 通关报关:该环节主要包括资料准备、海关审单、查验放行等流程。企业应当按照海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单证,确保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4、暂时进出口报关流程涉及申请许可、提交相关单证、货物查验、缴纳税费以及后续监管等多个环节。申请许可 企业在计划进行暂时进出口活动前,需向海关提交暂时进出口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货物清单、合同等。海关将根据货物的性质、用途以及企业的信用状况等因素,对申请进行审批。
1、进口货物的申报必须遵守条例,如实申报原产地,如果原产地不同,需分别申报。进口商可以在进口前申请海关对原产地进行预确定。海关在审核进口货物时,有权要求提供原产地证书,并可能进行核查。原产地标记管理是出口货物的重要环节,其内容与条例规定的原产地一致。
2、第七条 货物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能源、厂房、设备、机器和工具的原产地,以及未构成货物物质成分或者组成部件的材料的原产地,不影响该货物原产地的确定。
3、原产地规则是各国(地区)为了确定商品原产地和地区而采取的法律、规章和普遍适用的行政命令。其目的是以此确定该商品在进出口贸易中应享受的待遇。原产地规则的内容一般包括原产地标准和书面说明。
4、原产地指的是商品的生产工厂,例如,如果一个法国人生产的产品是该商品的原产地,但您购买的商品生产地在韩国,这表明商品的原产地并非购买地,但它指向了生产厂家的原产地规定。
1、原产地标记,是指在货物或者包装上用来表明该货物原产地的文字和图形。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1992年3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1986年12月6日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原产地标记管理工作,规范原产地标记的使用,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世界贸易组织《原产地规则协议》等国际条约、协议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3、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海关依照本条例规定征收进出口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