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驰名商标(famous trademark of China)是指经过有权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03年4月17日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其涵义可以概括为: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2、年1月,“盛大”商标被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在中国电子商务金融与支付行业发展大会暨中国电子支付企业用户满意度调查成果发布会上,盛大网络被评选为中国优秀电子支付企业(第三方支付类)和最具创新影响力电子支付企业,盛大董事长兼CEO陈天桥当选中国电子支付领军人物。
3、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4、认定驰名商标,应当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
5、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综上所述,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主要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负责。然而,在某些特定省份或直辖市,基层人民法院亦被授权进行认定工作。这一规定确保了商标纠纷案件的处理能够兼顾法律的公正性和地方司法实践的灵活性。